旅行社幫你保的到底值多少錢?實查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法定金額表
一、「旅行社都有保」到底保了多少
報團時,行程表或廣告常有一行小字:「本公司已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新臺幣 OOO 萬元」。很多人看到就安心,也有人因此覺得不用再買旅平險。
問題是:那個數字是法規規定的區間,而且賠的對象與條件跟你自己買的旅平險不一樣。本文不比較任何旅行社或保險公司,只把《旅行業管理規則》寫死的金額抄出來。條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該站顯示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二、責任保險:四個項目、四個金額
第 66 條第一項原文:
一、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意外死亡最低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臺幣十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新臺幣五萬元。 四、每一旅客及隨團服務人員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臺幣二千元。
| 項目 | 法定金額 |
|---|---|
|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 | 最低 NT$250 萬、最高 NT$500 萬 |
| 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 | 最低 NT$10 萬、最高 NT$20 萬 |
| 家屬赴海外處理善後費用 | NT$10 萬(國內旅遊善後 NT$5 萬) |
| 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 | NT$2,000 |
看這張表先確認三件事:
- 有上下限。廣告寫 500 萬不是加碼行銷,那是法規上限;寫 250 萬也是合法下限。
- 醫療是「意外事故所致體傷」的醫療費用。在國外突然生病、腸胃炎、發燒不是體傷,這一欄不是海外醫療保障。
- 證件遺失只有 NT$2,000。護照重辦、滯留、改機票的實際支出通常遠高於此。
三、責任保險保的是旅行社的責任,不是你的保單
責任保險保的是旅行業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實務上要走到理賠,牽涉事故是否可歸責於旅行社、是否在承保範圍內。旅平險則是你自己當被保險人,觸發條件寫在你自己的條款裡。
兩者不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責任保險不會自動填滿你在海外的醫療、突發疾病、行程延誤、行李損失等缺口。
四、履約保證保險:旅行社倒了,賠的是團費
第 66 條第二項規定的最低金額(原文):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一億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一千六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八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
第三項另訂: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最低金額分別降為綜合 NT$8,000 萬、甲種 NT$1,500 萬、乙種 NT$800 萬(每增設分公司分別增加 NT$400 萬、NT$200 萬)。
保什麼,條文寫得很白:
履約保證保險之投保範圍,為旅行業因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而無力支付辦理旅遊所需一部或全部費用,致其安排之旅遊活動一部或全部無法完成時,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所應給付旅客之費用。
重點在「在保險金額範圍內」。這是一家公司的總額度,不是每位旅客的額度;同期受影響旅客越多,能分到的比例越受總額限制。所以「甲種 3,000 萬」要跟該公司同期出團人數與團費規模一起看才有意義。
五、這些數字去哪裡查
規則本身就要求業者把金額攤在你看得到的地方:
- 第 36 條:團體旅遊契約書應載明事項第九款為「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有關旅客之權益」。
- 第 38 條:綜合旅行業以包辦旅遊方式辦理團體旅遊,應把「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登載於招攬文件。
- 第 42 條:廣告應載明行程名稱、出發地點日期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無法完整呈現時應提供網站等管道供查詢。
查法很簡單:契約書、招攬文件、廣告小字,三個地方都應該找得到金額;找不到本身就是可以追問的事。
六、一句話對照
| 你想問的事 | 該看哪一份 |
|---|---|
| 出事時旅行社那邊賠多少 | 責任保險金額(第 66 條第一項四款) |
| 旅行社倒閉、團費拿不回來 | 履約保證保險(第 66 條第二、三項) |
| 自己在海外生病、班機延誤、行李丟了 | 你自己投保的旅平險/不便險條款 |
三欄來源不同、觸發條件不同、金額基準也不同,當成同一件事是最常見的誤會。本文只整理法規明文與查詢路徑,不評價商品、不提供個人化建議,實際保障以你手上的契約與條款為準。
資料來源(官方一手)
- 全國法規資料庫《旅行業管理規則》現行條文(第 36、38、42、66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02
- 該頁顯示之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查核日期:2026-09-10(引號內文字逐字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