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爸媽、幫朋友買旅平險,少了這份書面同意契約會無效
一、出國前最常見的代訂情境
「我幫全家線上投保就好」「我順便幫同事一起保」——出團前一天,這種事天天發生。問題是:你買的旅平險裡,如果含有身故保障,那就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契約,而保險法對這件事有明文要求。
保險法第 105 條全文三項: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二、第一項:兩個條件同時要備齊
條文寫的是「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兩個條件是並列的:
- 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口頭答應、通訊軟體說一句「好啊」,在條文文字上並不是書面同意的當然形式。
- 要約定保險金額。
缺了任一項,條文寫的結果是「契約無效」——不是「效力未定」、不是「可撤銷」,是無效。這是旅平險代訂最該注意的地方:真的出事時,效力問題會在最不能承受的時間點浮現。
三、第二項、第三項:同意可以收回,而且收回等於終止
第二項給被保險人撤銷權,且明定撤銷方式是「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兩邊都要通知,不是只通知其中一邊。
第三項把效果寫死:被保險人行使撤銷權,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
實務上的意思是:被保險人對自己被納入死亡保險這件事,有主導權,而且可以事後收回。
四、代訂旅平險的自查清單
- 先確認保障內容有沒有身故給付。 純醫療、純不便險的組合,與含身故保障的組合,適用的討論不一樣。
- 投保流程中的「被保險人聲明/同意」欄位不要代簽、代點。 線上投保流程通常會有被保險人資料與聲明勾選,這正是書面同意的落地方式,由本人完成才有意義。
- 保險金額要在契約中明確約定。 條文把「約定保險金額」跟書面同意並列,不能只做一半。
- 未成年子女的情形另有規定。 保險法對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的死亡給付另有專條限制,本站另有專文,不在本文範圍。
- 保單生效後把電子保單寄給被保險人本人。 讓對方知道自己被保了什麼,是最簡單的爭議預防。
五、三個常見誤解
- 誤解一:「家人之間不用那麼麻煩。」 條文沒有把家人排除。實際流程要以保險公司依法設計的投保作業為準。
- 誤解二:「我是要保人,保單是我的,我說了算。」 第 105 條第 2、3 項正好相反:被保險人可以撤銷同意,而且撤銷的效果視為終止契約。
- 誤解三:「只要有保費收據就代表同意。」 條文要的是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不是付款證明。
六、自己怎麼查
- 全國法規資料庫開《保險法》,條號查詢輸入 105。
- 在投保頁面或要保書上,找「被保險人」「聲明」「同意」欄位,確認是誰填、誰簽。
- 保單核發後,核對保單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欄是否與當初認知一致。
這三步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卻可以擋掉代訂保單最常見的效力爭議。本文只整理法條文字與查法,不提供個人化的投保建議。
資料來源(官方一手)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現行條文(第 105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02 (該頁顯示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5 年 09 月 04 日)
查核日期:2026-09-11(引號內文字逐字取自上述官方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