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小孩買的保險,身故理賠有法定天花板:實查保險法第 107 條
一、常見的誤會:以為保額買多少就是多少
替小孩投保時,很多家長會被「保額」這個數字吸引,覺得買高一點比較安心。但在台灣,未滿十五歲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這一項有法律天花板,不是保險公司想賣多少就能賣多少,也不是你買幾張就能疊加幾張。
這條規定不在保單條款裡,在《保險法》裡。以下引用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
二、法條原文(保險法第 107 條)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拆成兩件事:
第一件:未滿十五歲,「死亡給付」原則上還沒生效。
不是不能買、不是契約無效,而是這一項給付要等被保險人滿十五歲那天才開始生效。孩子十五歲前不幸過世,這部分不會理賠。
第二件:唯一的例外是「喪葬費用」,而且有金額上限。
上限的算法法條寫得很明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的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三、那個上限到底是多少?誠實說:這篇不幫你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0 款寫的是: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一百萬元計算。
但《遺產及贈與稅法》另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並由財政部公告的機制,實際適用的扣除額金額,會以財政部當年度的公告為準,未必等於法條上的基數。 我今天(2026-09-07)以程式直讀財政部相關頁面,沒有在公開頁面上取得可以直接引用的現行公告金額,因此本文不推算這個數字。
要確認現行上限,正確做法是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的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或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書面說明——不要拿網路文章上的舊數字當現行值。
(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保單建議書上會出現一個看起來很奇怪的保額數字:它不是業務員亂填,是被這個上限卡住的結果。)
四、還有一條性質類似的規定
同一部法律裡另有一條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同樣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
換句話說,這個「只留喪葬費用、其餘不生效」的設計,不是針對小孩才有的。
五、誰該注意
- 打算幫學齡前孩子買高額壽險的家長:死亡給付這一塊買再高也不會提前生效。
- 同時買了好幾張兒童保單的人:上限是法定的,多張保單不會讓喪葬費用給付無限往上加。
- 家中有受監護宣告成員的照顧者:適用相同結構的限制。
六、比較務實的方向(一般性說明,不是個人化建議)
法條限制的是「死亡給付」,並沒有限制醫療、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生存期間會用到的保障。實務上多數家庭替小孩投保時,真正會用到的也是這些——住院、手術、意外門診。
要買什麼、買多少,取決於你家的實際狀況與預算,本文不提供個人化建議,也不保證任何理賠結果;請以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書面說明與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七、一句話結論
未滿十五歲的孩子,除喪葬費用外的死亡給付要等滿十五歲才生效,而喪葬費用的保額上限被法律綁在「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買再多張,天花板還是那個天花板。
實查:2026-09-07
資料來源(本日 VPS 直讀原始頁面):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第 107 條、第 107-1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02 (HTTP 200)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72 (HTTP 200)
- 財政部現行喪葬費扣除額公告金額:本日直讀未取得可引用之公開頁面,官方未於所查頁面公布,故本文不列數字。
